英文版
登录
局麻药全身毒性防治专家共识

万里 王云 王庚(执笔人) 江伟 罗艳 唐帅 公茂伟 冯霞 张孟元 郭永清 米卫东(负责人)

2021-07-05 16:45阅读 2183

一、前言

局麻药在临床应用的非常广泛,尽管在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局部麻醉药全身毒性(Local Anesthetic Systemic Toxicity, LAST)反应仍然是临床较常见的严重不良事件。因此所有实施局部麻醉医护人员均应具备防范意识,并接受相应防治的专业培训。

二、流行病学

如果以惊厥发作或心脏骤停作为诊断标准,LAST发生率约为0.004%。

儿科患者LAST的发生率为0.014~0.016%,与小儿经导管连续局麻药输注技术相关的LAST发生频率较高,为0.153%。

三、预防

预防是降低LAST发生频率和严重性的主要且首选的机制。预防措施涉及三个方面内容:避免直接向血管内注射局麻药、减轻神经周围软组织对局麻药的吸收以及提高医务人员对LAST风险的意识。


1. 识别发生LAST的高风险人群


表1  局麻药全身毒性反应的危险因素

1、患者特征

(1)年龄:儿科和老年患者更高发;

(2)肌肉质量低:特别是新生儿、婴儿和虚弱的老年人;

(3)性别:女>男;

(4)合并症:

①心脏疾病,尤其是心律不齐、传导异常、心肌局部缺血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②肝脏疾病;

③代谢性疾病,尤其是糖尿病、异戊酸血症、线粒体疾病和肉碱缺乏;

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⑤血浆蛋白结合低者,如肝脏疾病、营养不良、婴儿、孕妇。

2、区域阻滞麻醉特性

(1)药物:布比卡因的安全性较低,发生LAST时复苏较困难,但是罗哌卡因和利多卡因等局麻药仍占LAST事件的很大一部分;

(2)阻滞部位、局麻药总剂量、试验剂量和患者合并症可以更好地预测游离态局麻药血药浓度过高引起LAST的可能性大小,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体重或体重指数计算;

(3)局麻药持续输注1-4天及在小体重患者尤其易发;

(4)周围神经阻滞后惊厥发作的可能性比硬膜外阻滞高5倍。

3、环境因素

(1)约20%以上的LAST发生在医院外医疗机构;

(2)多达50%的LAST事件由非麻醉医师使用局麻药所致。

说明:这些基于目前证据的建议仅供参考,随着有关证据的积累,将有进一步修订。


2. 限制局麻药的摄取


表2  局麻药全身毒性反应的预防

1. 在临床实践中,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完全预防LAST。

2. 超声引导显着降低了周围神经阻滞LAST的风险。然而超声不可能完全避免LAST的发生,个别报告仍描述了LAST的发生。

3. 使用最低的局麻药有效剂量(剂量=容积x浓度)。

4. 使用渐增量式注射方法,即每次3-5ml的注射剂量,每次注射之间暂停15–30sec。特别是使用非超声定位技术(例如体表标志定位法、异感法或神经刺激器定位法)时,建议两次注射之间的时间应包含1个循环时间(包括注药时间加暂停时间,约30-45sec);但需注意两次注射之间存在针头移动的风险。下肢神经阻滞或心输出量减少的患者可能需要增加循环时间。使用较大剂量时,需要更长的间隔时间,以减少堆叠式注射产生的累积剂量。

5. 每次注射之前都应回抽,注意针头或导管内是否有血;需要注意的是,此措施的假阴性率约为2%。

6. 当注射潜在毒性剂量的局麻药时,建议使用血管内标记物。尽管肾上腺素存在一些并发症问题,有时需要专科医生协助判断是否存在禁忌;但在大多数患者中,其益还是大于弊:

(1)局麻药中加入肾上腺素10-15μg,如注入血管内,可使心跳加快≥10次/min或收缩压≥15mmHg;但需注意,使用β受体阻滞剂、产程的活跃期、高龄或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其变化可能不明显;

(2)儿童血管内注射肾上腺素0.5μg/kg,可使收缩压增加≥15mmHg;

(3)在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中,适当的亚毒性剂量的局麻药可产生轻度全身中毒的主观症状(听觉改变、兴奋、金属味觉等);

(4)芬太尼100μg注入血管内时,在产程活跃期产妇可产生镇静作用。

7. 医护人员应意识到局麻药毒性的累加性质,相应地调整围手术期局麻药使用的总剂量;需特别关注其他医护团队的局麻药使用情况,并进行共同管理。

8. 通过使用较低浓度的局麻药、按肌肉重量计算给药剂量、局麻药中加入肾上腺素、以及在给药初始密切观察至少30-45min,可以降低与神经阻滞相关的LAST风险。

9. 对于局部浸润麻醉的患者和区域阻滞麻醉的患者,应保持相同的警惕性。

10. 作为术前安全核查的一部分,应进行局麻药使用剂量和高危患者因素的核对。


3. 使用相对安全的局麻药

理论上讲用毒性较低的罗哌卡因或左旋布比卡因替代布比卡因可能会降低全身毒性反应的发生率,虽然以往报告的数据并不一致。

合并缺血性心脏病、传导缺陷或低心输出量等疾病的病人局麻药中毒风险显著增大,即使仅使用罗哌卡因或左旋布比卡因也不能降低潜在心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中毒风险。

4. 新型局麻药:缓释布比卡因脂质体(Liposome Bupivacaine, LB)与LAST

布比卡因脂质体和LAST相关的数据有限,文献报告剂量相关性心动过缓的发生率为2%-14%,说明布比卡因脂质体存在不良反应发生率,但绝非诊断LAST的依据。建议对接受布比卡因脂质体的患者,在预防LAST发生方面给予与其他局麻药相同的处理意见。目前中国市场还没有缓释的局麻药脂质体。

5. 降低新的区域阻滞技术实施时LAST发生的可能性

一些新的区域麻醉技术实施可能会影响LAST的发生几率,这些技术包括各种筋膜平面阻滞技术及局部浸润麻醉的实施,尤其是筋膜平面阻滞,发生LAST的风险较高;因为阻滞的筋膜平面内血管非常多,同时局麻药的容积往往要求很大,而且这些阻滞技术常用于高危人群(比如儿童和产妇)。有作者提出降低筋膜平面阻滞LAST风险的策略:①使用肾上腺素减少局麻药吸收;②使用浓度较低的低心脏毒性局麻药;③按肌肉重量计算剂量;以及④初始阶段持续密切监测30-45min(因局麻药血浆浓度的达峰时间往往为注药后30-45min)。

6. 注意识别LAST的早期症状

在出现典型的癫痫发作和循环骤停之前,会出现一些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的症状(金属味或听觉的变化),轻微的循环系统症状(高血压或低血压以及心电图改变)。


四、临床表现

表3  局麻药全身毒性反应的诊断标准

1. 经典表现为逐渐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症状(躁动、听觉改变、金属味或精神病症状的突然发作),随后是惊厥发作;然后为中枢神经系统抑郁症状(嗜睡、昏迷或呼吸停止)。在这个连续过程后期,出现典型的心脏中毒症状(高血压、心动过速或室性心律失常、室颤)出现之前,可能会有心脏抑制表现(心动过缓、传导阻滞、收缩力下降和低血压)。但临床变异较多,包括:

(1)同时呈现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中毒征象;

(2)中枢神经系统前驱症状和中毒征象之前,出现心脏毒性反应;

(3)其他需予以警惕的非典型症状或临床表现。

2. LAST出现的时间是可变的。即刻出现(<60sec)提示直接血管内注射局麻药并进入大脑;间歇性血管内注射、下肢注射或延迟性组织吸收会在注药后1-5min出现中毒症状。近期的病例报告显示,LAST延迟发生的比例越来越高。由于LAST可能会在注射后15min,甚至在1h时出现,因此对接受潜在中毒剂量局麻药注射的患者,应于注药后至少30min内进行密切观察。

3. LAST发作时间多变且症状多样,因此接受潜在中毒剂量局麻药并表现出非典型或其他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警惕LAST发生的可能性。


五、治疗

LAST的推荐治疗方式也是在不断变化的,目前越来越多的证据支持早期使用脂肪乳剂以降低严重并发症的发生比例。强调呼吸道管理在LAST治疗中占据重要位置。LAST的治疗重点包括气道管理、循环支持和进一步减少局麻药全身效应。

表4  局麻药全身毒性反应的治疗

1. 如果出现LAST的体征和症状,及时有效的气道管理对于预防缺氧、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至关重要;缺氧、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会加重LAST。

2. 脂质乳剂疗法:

(1)维持气道同时既开始使用;

(2)脂质乳剂的及时性比给药方式(推注与输注)更重要:

① 20%脂肪乳剂BOLUS推注方案

如果患者体重超过70kg,则在2-3min内推注100ml;

如果患者体重低于70kg,则在2-3min内推注1.5ml/kg;

② 20%脂肪乳剂持续输注方案

如果患者体重超过70kg,则在15-20min内输注200-250ml;

如果患者体重低于70 kg(理想体重),输注速度则为0.25ml/kg/min;

如果未达到循环稳定,应考虑再次给药或将输注量增加至0.5ml/kg/min;

③ 达到循环稳定后,继续输注至少10min,最高可达12ml/kg;

④ 脂肪乳剂作为初始剂量的上限;

⑤ 丙泊酚不能替代脂肪乳剂。

3. 惊厥发作控制:

(1)如果出现惊厥发作,应立即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无法即刻获取苯二氮卓类药物,可使用脂肪乳剂或小剂量的异丙酚;尽管异丙酚可以阻止惊厥发作,但大剂量可进一步抑制心脏功能,故在有心功能损害征象时,应避免使用丙泊酚;

(2)如苯二氮卓类药物难以控制惊厥持续发作,应试用小剂量琥珀酰胆碱或其他肌松剂,最大程度地减轻酸中毒和低氧血症。

4. 心搏骤停救治:

(1)使用肾上腺素时,应选择小剂量(≤1μg/kg);

(2)不推荐使用血管加压素;

(3)避免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和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

(4)如发生室性心律失常,首选胺碘酮;不建议使用利多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进行治疗。

5. 如果对脂肪乳剂和升压药治疗无效,可建立体外循环。由于实施体外循环需较长时间的准备,因此在LAST发作期间首次发现心功能损害时,即应协调准备体外循环设备。

6. 出现严重心血管事件的患者,救治后应至少监测4-6h;如果仅表现为迅速缓解的CNS症状,则应至少监测。

说明:这些基于目前证据的建议仅供参考,随着有关证据的积累,将有进一步修订。


全文链接 

提取码:oki4


返回列表